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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迟发型意识障碍

  • 1 问题的所在
    • ~和损害保险公司之间关于将来的介护料·损失利益发生争论~
  • (1)什么是迟延性意识障碍 ~所谓植物状态~
  • (2)治疗方法 ~现状维持目的的治疗很多(但是不要放弃恢复!)~
  • (3)成年监护人的选任 ~律师办事处能够帮助的内容~

  • 2 主要争论点
  • (1)余生
    • ①为什么余生成为争论点 ~对于余生的基本想法~
    • ②事例介绍 ~对于余生认定需要的事实~
    • ③总结 ~为了否定保险公司的主张···~
  • (2)生活费扣除 ~还在世,那生活费扣除是什么~
    • ①什么事生活费扣除
    • ②事例介绍 ~介绍法院的基本想法~
  • (3)介护料
    • ①将来介护费 ~在家介护还是在施设介护~
    • ②事例介绍 ~把肯定和否定在家介护的案例为素材而介绍~
      • i 东京地方法院2010年3月26日判决(肯定例)
      • ii 东京地方法院2012年10月11日判决(否定例)
      • iii 判决不同的要素 ~为什么结论不同~
  • (4)一时金赔偿和定期赔偿
    • ①损害赔偿的方式 ~原则是一时金赔偿方式~
    • ②案例 
      • i 最高法院1987年2月6日判决 ~关于损害赔偿方式的先例~
      • ii 东京高等法院2003年7月29日判决 ~定期赔偿的采用~
      • iii 福冈高等法院2011年12月22日判决
         ~变更命令定期赔偿的原判,再次命令以一时金赔偿的案例~
    • ③总结 ~注目今后的法院的动向~

  • 3 结束

1 问题的所在

(1) 什么是迟延性意识障碍

 迟延性意识障碍,有日常用语说,就是指植物状态。

 因为交通事故,受到头部强烈的碰撞,以它为原因在脑里得到广范围的损伤·断裂而引起。日本脑神经外科学会对于迟延性意识障碍的诊断基准是

①不可能自力移动

②不可能自力吃饭

③失禁粪尿

④发出声音但是不能发出有意义的词句

⑤勉强能够答应简单的命令,但是大部分都是不能疏通意思

⑥眼球动态,但是不能认识东西,其他。

 以上6个项目定义为 ‘治疗继续3个月以上,但是没有恢复时叫做 ‘植物状态’ 。’

 迟延性意识障碍是,以它的原因恢复的程度不同。比如,以脑外伤为原因的迟延性意识障碍的场合,在短期间里恢复意识的比例较高,以心肺停止·一氧化碳中毒为原因的场合,意识恢复的比例较低的汇报。

 当为交通事故的后遗障碍,存残‘迟延性意识障碍’的场合,将会对于受害者的家属强要介护的很大负担。以交通事故成为迟延性意识障碍的受害者的家属的生活会是被完全改变。

 以交通事故,脑子负到强烈的损害时,发生迟延性意识障碍的场合不少,独立行政法人自动车事故对策机构(NASVA)在设置·管理专门的疗养中心(医院)。

(2) 治疗方法

 对于迟延性意识障碍的治疗方法,因为积极的治疗恢复意识的可能性是很低,所以维持现状为目的的治疗比积极治疗多的是现在的实况。

①脊髓电气刺激疗法

 症状恢复的可能性很低,但是和没有生命维持装置就要死亡的‘脑死’状态不同,呼吸·循环机能受保持,所以有恢复的余地。实际有以脊髓电气刺激疗法改善病状的汇报。

 脊髓电气刺激疗法,本来的目的是缓和疼痛。向连在支配有疼的地方的神经的脊髓流通微弱的电流,拦阻疼痛的信号。

②预防肺炎

 存残意识障碍的患者,有将会把唾液和痰吴饮气管里的危险。唾液和痰进到气管,将会成为引起肺炎的原因。

 为了防止,需要定期吸入淤积的唾液和痰。

③防止褥疮

 迟延性意识障碍的患者,以自己的意思不能动态身体,所以不能自己来翻身。

 在长时间同一体位躺着,会发生褥疮,将成为皮肤溃疡的原因,需要两个小时翻一回身。

④防止骨节挛缩

 自己不能动态,所以身体的骨节变硬不能动态。为了防止这个现象,介护者需要勤恳地伸缩患者的骨节,防止骨节的挛缩。

⑤其他康复等

 对于迟延性意识障碍患者的康复,需要给与各种各样的刺激是有益的。比如家属和患者说话,光刺激·音声刺激(音乐等)。以定期的刺激,也有时患者有一些反应。

(3) 利用成年监护制度

 成为迟延性意识障碍的场合,受害者本人身上完全没有和解等表示意思的能力。这样,受害者本人不能当做损害赔偿和解·官司的当事者。

 本人到于完全丧失表示意思的能力状态的场合,有选定为本人进行表示意思等的成年监护制度。

 成年监护制度是为了丧失意思能力的人,在家庭法院选定成年监护人,被选定为成年监护人的,可以代替本人进行法律行为等的制度。

 遭遇交通事故,受害者成为迟延性意识障碍的场合,为跟保险公司的和解·官司,在早的阶段,家属应该向家庭法院申诉办当为成年监护人的手续。

 关于成年监护制度的申诉利用是律师办事处能够帮助的内容。

2 主要争论点

 以交通事故,受害者成为迟延性意识障碍的场合,对于损害赔偿,加害者方的保险公司向压低赔偿金额。在这里,对于将会和保险公司之间成为争论点,介绍事例。

(1)余生

① 为什么余生成为争论点

 通常的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的场合,算定赔偿额时,前提为活到将来平均余生。

 比通常的事故,保险公司认为,成为迟延性意识障碍(植物状态)的患者的平均余生比健全人的平均余生短,而对于平均余生主张不当的短缩。

 比如,事故时30岁的受害者,以简易生命表(2011年)平均余生是50.28年。总而言之平均余生大约有50年。

 对于这样事实,保险公司主张,平均余生50年是限制于健全人,成为卧床不起的迟延性意识障碍者的平均余生是10年左右。

 保险公司主张的背后,能够看出他们的如下的真言。即,成为迟延性意识障碍的受害者,将来当然需要介护,介护费用也包括损害赔偿之内。那么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要是把50年的将来的介护费用压到10年的话,可以大幅减少付出的金额。

 这样主张是等于,加害者使受害者受着重度的迟延性意识障碍,因为是迟延性意识障碍,所以应该平均余生是较短的。这是显赫损伤受害者以及家属的感情的。

 对于家属来说,一定会想是‘这样毫无道理的主张绝对不会被承认’,在官司上,对于这一点需要仔细地反论而立证主张。在以前的案例里有许多,成为迟延性意识障碍的患者的平均余生应该是按通常一样以简易生命表来认定,不应该限制10年左右的短期间的判决,所以提出这些案例,应该仔细的立证主张。

② 事例介绍

 大阪地方法院2003年4月18日判决

 本判决是,对于以交通事故成为植物状态,需要全介护的男性(症状固定时18岁),加害者方的保险公司依据‘解析卧床不起者的生存余生的论文’主张男性的平均余生是10年左右。

 法院判断概要是如下。文中的()、下线是律师办事处修改的。

‘(对于病状)

 ···是植物状态需要完全介护。受到了气管切开和胃造口术,虽然因为到症状固定的期间在自家介护之中,注入营养剂后呕吐而住院,为了交换胃造管目的的住院中发现有胃溃疡受到治疗,(为了认定受害者主张的研讨要素的指摘)

 其他,没有发生肺炎等感染症状而需要治疗,呼吸、血压、体温、尿量、营养状态都很安定,没有褥疮,内脏机能,自律神经机能,免疫力的降低,以及对于原告X1(受害者)上述认定内容如此,以原告X3和原告X2(受害者的父母),听从VORIES纪念医院的指导做了适当的介护以外,一周3次的护士访问,两周1次的往VORIES纪念医院的门诊等,备好有异常时能够早期发现而处理的态势

(结论部分)

对于原告X1,不能说成对于生命有具体危险,所以原告X1的推定余生是根据简易生命表,承认18岁男子的平均余生59岁是相当的结论,这里没有反对认定的事情的证据。’

 再加上,於‘解析卧床不起者的生存余生的论文’是根据1992年的汽车事故对策中心的数据来解析的。基础数据的观察期间只有14年左右,样本数极少以及对于摆脱者的摆脱后的调查也没有进行等的事情,以本论文当作原告的推定余生认定不是相当的。’明示同论文没有限制平均余生的证据力。

③ 总结

 在上面介绍的案例是,虽然成为植物状态,但是呼吸、体温等是安定状态,不存在对于生命的具体危险的话,判断为不能限制推定余生比通常的平均余生短,这是可以说成有常识的判断吧。

 介绍的案例是,成为植物状态的受害者的父母在自家介护,听从医疗机关的指导做了适当的介护、一周3次的护士访问,两周1次的门诊等仔细认定了备好能够早期处理非常事态的环境,判断为对于生命没有具体危险的存在,要是在施设介护,自家介护时有常时介护人的介护的话,对于生命没有具体危险比介绍案列更容易的得到认定。

 如此对于‘因为卧床不起所以余生不长’这样的非人道的加害者方的主张,觉得愤怒,但是也可以说成,注意仔细地立证主张的话,法院不会认定那样的主张的。

(2) 生活费扣除

① 什么事生活费扣除

 生活费扣除是通常,以交通事故受害者死亡时算定损失利益的时候成为问题的。从要是受害者存生的话,能够得到的收入之中当然会支出生活费。但是要是死亡的话,没有此项生活费的支出,所以把这个部分从损害利益中扣除。

这个叫做生活费扣除。

 迟延性意识障碍虽然是卧床不起还是活着,但是保险公司主张因为卧床不起那么生活费会使用的很少,所以应该从损失利益之中扣除一定的比例。这里有迟延性意识障碍的场合,膳费是流动食品,包括在医院的治疗费里,衣服费、教养费、交通费、通信费、交际费差不多都不需要,所以承认扣除10%至50%的生活费的案例,是是我惊讶的。现在,对于生活费扣除否定的立场是一般的。在有交通事故专门部的东京地方法院民事第27部,算定成为迟延性意识障碍的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损失利益的时候,站在不扣除生活费的立场,并同样的立场的法院是大多数的。把否定生活费扣除的案例当作参考,需要确实的反论。

② 事例介绍

 对于加害者方面的,迟延性意识障碍的场合算定损失利益的时候,应该进行一定的比例的生活费扣除的主张,有很多否定了这些主张的案例。理由都是很明确的。那就是,当为法院来说,受害者仍然活着,那么扣除生活费不是相当,这已经是一般的想法。以下,介绍几个案例的判断理由。


·仙台地方法院2009年11月17日判决

 ‘主张;被告人们,因为成为迟延性意识障碍的场合,明确的是不能劳动,所以进行一定比例的生活费扣除是合理的。但是原告X1的膳食内容的材料和通常的膳食是同样的。再有伙食费以外,做饭、洗衣以及空调等生活一般上需要一定程度的电费、供气费、上下水道费不是难以想象的。并也需要考虑汽油费、衣服费等费用时,不能说成原告X1具有迟延性意识障碍,那立即相当于扣除生活费。’


·大阪地方法院2010年3月15日判决

 ‘主张算定原告X1的损失利益,要看扣除生活费,但是同原告在将来生活里必要一定程度的生活杂费是明确的。所以本法院不进行生活费扣除。’


·神户地方法院2004年12月20日判决

 ‘被告主张算定损失利益时要扣除50%的生活费。但是,原告的在将来生活上必要的费用应该限定为治疗费和介护费用这个主张是无论如何也不能采用,在本件上不能承认生活费扣除。’


·名古屋地方法院2002年1月28日判决

 ‘被告主张,原告A要是在自己家里继续下去疗养生活的话,没有出外用膳费、衣服费、交际费等的需要为理由而扣除生活费的10%,但是原告A在将来需要的疖子费用、医疗用品费用、通院费用等明确的跟健康人不同的出项是很大,本法院不能采用前述被告主张。’


 此外也有许多没有承认生活费扣除的案例。它们都是以很简单的理由来排斥加害者方面的主张。

(3)介护料

① 来介护费

 在迟延性意识障碍的事案上,成为最多争论点的是,关于将来的介护费的问题。

 迟延性意识障碍的场合,将来恢复的可能性很低,所以从发病到将来需要介护。介护方法大分两种。一个是家属在自家进行介护,另一个是进专门介护设施的介护。

 对于以交通事故不幸成为植物状态的受害者,想在家里介护的是,当为家属的当然的心情。为了介护,在医疗机关学习介护的方法、把自家改造成容易介护的环境、购买在自家介护时需要的介护器具。被承认为相当于在自家介护的场合,必要范围的上述费用承认为损害赔偿的对象。

 当为介护费用,被承认的是,自家介护的场合介护的主体是‘家属’的时候,以现在的案例来看,一天大约8000日元,‘职业介护人、的场合一天大约2万日元的费用。

 另一方,相当于在介护设施的时候,付给其设施的实际费用为基准来计算将来的介护费用。一般来说,设施介护费用比自家介护费用在将来会少。将来的介护费用基本上是到达平均余生的很长期的费用,所以是自家介护还是在设施介护会在赔偿金额上发生很大的差异。

 所以,加害者方面将会主张在自家介护是不可能的,应该以设施介护为基准来算定将来的介护费用。

 希望能在自家进行介护的家属很多。但是为了相当于自家介护时需要满足能够介护的人手和具有设备的条件。具有万一病情突变的时候能够迅速对应的环境,有医师的意见书等,立证自家介护比设施介护没有逊色,能够介护的需要。

② 事例介绍

 在这里介绍一下,对于迟延性意识障碍的将来的介护,相当于自家还是设施的成为争论,结果被承认为相当于自家介护的案例。从这些案例里,看出为了被认定自家介护需要哪些条件。


  •  ⅰ 东京地方法院2010年3月26日判决肯定例
    •  本件判决是,考虑
      • 自家介护预定者是妻子和两个孩子
      • 口头辩论之间,受害者一直在专门的疗养中心住院。
      • 在同中心住院中至于连续痉挛状态,有时发生痉挛但是自然停止的程度。
      • 疗养中心的最长治疗期间是3年。但已经从住院开始经过1年半,很困难找到具体的能够转院的医院。
      • 退院疗养中心以后,访问医疗等依赖附近的医师,做好定期的访问诊疗·看护、进行交换插入在气管内的管·胃瘘的费用的预算以职业介护人的定期访问介护、把升降机等的介护设施设置到自家里就可能进行自家介护的状况。
      • 妻子是长年和受害者在一起过日子,想在受害者的身边度过,希望受害者在长年一起生活的家里疗养
    • 等的内容,
    • ‘①看到原告X1是在2011年9月29日(从口头辩论终结时大约1年半后)必要退院的可能性非常高,现在没有其院以后能够住入的设施,转到疗养中心之前在别的医院被拒绝住院的状况,今后退院以后找出能够容受原告X1的医院是非常困难的状况。②为了进行原告X1的自家介护的社会资源的整备,具有职业介护人的访问、访问入浴、访问康复、医师的访问医疗、病情突变时的设备已经确保的条件。本件的场合,自家介护上需要的费用并不显赫高于在设施介护的费用。自家附近有本件事故以来住院的秩父市立医院,再加上已经对于家附近的医师商量了原告X1退院疗养中心以后的在自家医疗等的具体内容。可以期待对应原告X1的病状配搭适应的治疗,设置着手动型升降机、为了吸引咳痰的机器的话,可以说成上述中心长指到的‘社会资源’已经被导入。③原告X1现在能够使用右手指来和他人通达意思,不是完全卧床不起,使用轮椅能够外出,进行自家介护时和原告X1同居的原告X2们希望能够和原告X1在一起生活的思念。④原告X1的现在的病状有一定的安定,比同人以上的患者也在进行自家介护,所以其在自己家介护具有现实性。把这些事情综合的考虑下去,原告X1的从入院开始后经过3年的2010年9月29日退院以后,可以承认在自家介护的可能性。’肯定了自家介护的可能性。
    •  并对于受害者的痉挛,有以下的对应策。
    •  ‘确实从现在也有时发生痉挛,今后伴随年龄增加也有并发余病的可能性将会增加的原告X1的状态来看,还是继续到疗养型医院住院管理·介护是妥当之A医师的意见也有相当的说服力。但是对于痉挛等虽然需要医学上的处理,以上述内容说到的定期访问治疗、确保住院设施的对应是可能的话,不能否定原告X1的在自家介护的可能性。’

  •  ⅱ 东京地方法院2012年10月11日判决否定例
    •  本件判决是,考虑
      • 以交通事故成为迟延性意识障碍,在日常生活上全部需要介护的。症状固定时的年龄是25岁的男性。
      • 自家介护的场合,介护者是妻子。
      • 受害者事故后在两家医疗机关住院,然后转院到专门疗养中心,口头辩论终结时还是在同院住院。
      • 从紧接事故后不能自发呼吸,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安装人工呼吸器,做了经管营养·全身管理。但是有发烧·发炎反应和复数回的感染症。投入过抗生素但是还是发生发烧症状。
      • 转到疗养中心后,为了呼吸气管内插入着管,但是频率发生空气外漏,以咳痰降低血中氧气饱和度,SPO2(动脉血氧气饱和度)降低到90%,引起呼吸能力不全,医师使用Jackson Rees(人工呼吸器)来加压而恢复。并以呼吸气管内插入着管,每天进行频率的吸引,吸出大量的咳痰,有时连续咳出血液混在里面的化脓性痰。以痰中检查出细菌,尿细菌培养时也是时常检查出细菌,有慢性尿道感染症。有时肺炎恶化白血球增加,有发烧,CPR值(C反应性蛋白质值)是很高的状态。
      • 妻子为了学得介护技术,一周两次在千叶疗养中心接受训练,但是没有学到人工呼吸器的使用方法、气管吸引方法。也没有做过实验性的外宿。
      • 自己介护的家庭也没有定住,支援的医师、护士、职业介护人等完全没有确保。
      • 疗养中心的住院期间最长是3年,所以现在在其他医院申请住院,正在等着。
    • 等的内容,
    •  ‘原告X1没有自发呼吸,在安装人工呼吸器下,进行经管营养·全身管理的迟延性意识障碍者,上述医师指到的,要在自家介护的话,需要能够尽可能防止患感染症的适应环境下,能够建筑24小时时常介护的体制,确保紧急时能够对应的医疗机关等的条件,但原告X3(妻子)为了学得介护技术,一周两次在千叶疗养中心接受训练,但是没有学到人工呼吸器的使用方法、气管吸引方法。也没有做过实验性的外宿,也没有确保专门的介护体制的目标。又向牧田综合医院申请住院,在现在地点,可以说成没有满足上述条件,并在近将来也不能看出能够建筑体制。···所以对于原告X1是在设施介护是妥当,以自家介护为前提的损害,不能认定。’而否定了自家介护的可能性。

  •  ⅲ 判决不同的要素
    •  在上面介绍的两个案例里,对于自家介护的可能性的判断得到不同的结果。这是为什么?我们来研讨它们的要素。
    •  为了进行迟延性意识障碍者的自家介护,需要使介护可能的物品上,人资上的设备。
    •  物品上设备是需要,介护用的床、轮椅或者把自家改造成为介护用的、以及升降机等的设置。比物品设备更重要的是人资上的问题。自家介护基本是以家属或者亲族来进行,但是只有亲族来进行介护是不可能的。一定需要职业介护人、医师·护士的协力。能够确保这样的人资也是必要不可缺的。
    •  於这一点,上述i的案例里看出得到离家很近的医师的定期访问诊察等的理解而确保了人资,但是ii的案例里可以说成根本没有确保人资,这一点成为判决否定自家介护的很大的原因。
    •  并且,患者本身的病状安定程度也是一个重要事项。因为病状不安定的话,需要医师等专家的24小时监视体制,所以容易被判断为相当于设施介护。上述i的案例和ii的案例相比,ii的案例的患者有很高的可能性病危,这也可以说成是被否定的重点。
    •  能可以理解希望在自己家介护的家属们的愿望,但是为了实现还是需要一定程度水平的物品上·人资上的确保。

(4)一时金赔偿和定期赔偿

  •  ① 损害赔偿的方式
    •  一时金赔偿方式是,当为损害赔偿方式,对于将来会发生的损害在口头辩论终结时评价而命令一扎支付其全额的方式。於损害赔偿请求事件上,是基本的方式。定期金赔偿方式是,对于将来会发生的损害,命令对于在损害发生的时期定期支付赔偿的方式。比如‘在生存期内每月支付30万日元’这样的命令。
    •  民法对于根据非法行为的损害赔偿,准用拖欠债务的规定(417条),只有没有特别意思表示的时候以金钱来决定其金额,没有明确规定使用一时金赔偿或者是定期赔偿。在实务上,一时金赔偿是习惯方式。
    •  在实务上使用意思金赔偿的理由是,①货币价值的变动等情况更变时没有对策方法②会把赔偿义务者的将来的资产力降低·恶化之危险让受害者负担,这两点。
    •  1996年,民事诉讼法改订,新设了第117条。同条的内容是‘请求对于命令以定期金赔偿的确定判决的更变的申诉’,是决定,命令以定期金赔偿的确定判决后,在算定损害额的基础情况上发生显赫的变化时,能够提起请求更变其判决。这样对于在实务上习惯的一时金赔偿理由的①,在法律上做了解决。
    •  由于新设的这个规定,对于一时金赔偿请求能不能命令定期赔偿等被议论,引出各种案例。
  •  ② 案例
    • i 最高法院1987年2月6日判决
      •  这个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关于请求者请求以一时金赔偿方式的场合,法院能不能命令以定期赔偿方式来赔偿而判断的判决,一直到现在没有明确的更变。
      •  同判决内容是‘损害赔偿请求者在诉讼上,请求以一时金来赔偿的时候,不能发出命令以定期金来支付的判决’,明示要是请求以一时金来赔偿的时候,不能发出命令以定期金来支付的判决。
    • ii 东京高等法院2003年7月29日判决
      •  这是民事诉讼法第117条新设后,命令以定期赔偿方式来赔偿的判决。
      •  本件判决是‘困难推测推算余生年数至少从现在有20年到30年,但是这个推定余生年数是由很少的统计数值为基础。当然和现实的余生不同,考虑受害者的身体状况、看护状况、医疗体制、医疗技术的提高以外,能会发生没有预料的病状急变的可能性,大概的推定年数不能说成是具有高的准确率。那么,以推定余生年数为前提来支付一时金当为赔偿的时候,会成为赔偿额的过多或者过少,有给当事者之间带来不公平的危险。为了躲避这种危险,适合在余生期间继续需要的介护费用这个现实损害的性质,采用定期支付来赔偿的定期赔偿方式,没有以其方式的做法引起明显的不当情况的话,可以说成是合理的。’对于一时金的请求命令了定期金赔偿。
      •  本件判决对于以定期金赔偿方式将会发生的不相宜的也解释到。对于①货币价值的变动等情况更变时没有对策方法会以新设的民事诉讼法第117条来躲避。对于②会把赔偿义务者的将来的资产力降低·恶化之危险让受害者负担,这是一时金赔偿方式也会有同样的危险,任意保险公司是事实上的赔偿义务者的场合,将来不履行的危险性很少为理由,以定期赔偿方式也不会发生不相宜。
      •  对这一点,虽然将来的情况更变是以民事诉讼法第117条而解决,但是对于赔偿义务者的将来的资本力恶化,保险的自由化越来越晋,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的现在,就是保险公司也不能否定倒产的可能性,不能说成将来不履行的危险性很少。定期金赔偿方式还是比一时金赔偿方式在将来的不履行的可能性大。所以,对于本件判决的理由而决定采用定期金赔偿方式是有些不充分的。
      •  并且,本判决对推定余生年数说到‘不能只有植物状态、卧床不起的患者的余生是短的这个统计上的数值来推定从症状固定以后余生只有10年左右。但是不能不承认跟患者同样卧床不起的患者的推定余生在统计上来看也不是长的这个事实。’所以不可忽视到植物状态的患者的平均余生是比较短的。但是以上述理由立即认定本件受害者的余生比平均余生短也是有不正确的。结论,在两方之间找到均衡的地点,就是采用定期金赔偿方式的答案。
    • iii 福冈高等法院2011年12月22日
      •  本判决是,对于受害者请求以一时金赔偿方式来赔偿,改变原判决定期金赔偿的命令,再次命令以一时金赔偿方式来赔偿的判决。
      •  本判决决定应该以一时金赔偿方式来赔偿的理由是,‘本件的控诉人们是①被控诉人们是参加着赔偿责任保险,损害保险公司也有经营漏洞的可能性,即以定期金赔偿方式有履行确保的不定性,②关于本件受害者,负着比被控诉人方面的主张更大的精神上的负担,以定期金赔偿方式的话,纷争不能一下解决,受害者和加害者的关系会长期固定的事项,对于受害者来说是不可忍耐的而理由请求支付一时金赔偿方式。并且,控诉人X1的症状固定是25岁的时候,以后遗障碍还在是具有高的的意识障碍和明显的四肢挛缩。在后面讲到,在自家介护,但是以这项为前提算定损害不是违反公平的理念的话,考虑到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新设,反对控诉人们的申诉而采用定期金赔偿方式也不是适当的。’
      •  本件判决否定定期金赔偿方式的理由上,考虑到虽然是保险公司但是也不是没有漏洞的危险,再加上和加害者之间具有长期连续关系给与受害者很大精神负担,希望纷争的短期(一下)解决,是有很大的意义。以定期金赔偿方式,引起发生和加害者的长期关系是,对于受害者来说是具有想象以上的精神上的负担。这项判决可以说成是非常十分斟酌受害者的心情的判决。
    • ③ 总结
    •  对于受害者,在赔偿履行方面纷争的一下解决方面来说,一时金赔偿方式是有利的。但是事实上,象介绍的案例那样,法院的想法是不同的。会得到什么样的判决是不透明的。所以对于今后的动向是要注目的。

3 结束

 以交通事故成为迟延性意识障碍的场合,不用说本人,对于家属也带来很大的苦劳。再加上,将会成为很长时间的苦劳。和事故前的生活是变成完全不一样的东西。

 家属们以介护等要被强制有长时间的负担。再加上关于赔偿问题和加害者方面保险公司要进行谈判的话,其负担是非常重的。家属也有自己的生活,那么会出现忍耐不住现状的可能性。

 为了家属,我们律师当作法律的专家,承办和保险公司的谈判,能够减少一点大家的负担,所以要是有困难,请到我们这里来相谈一下吧。

 本稿能够对于迟延性意识障碍者家属起些作用,那么就使我们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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