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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の内訳~考え方編~ | 交通事故の無料相談なら【マンガ交通事故相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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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ⅰ 应该做些什么:基础知识的补充页 赔偿金的内容、根本性的想法~

弁護士

 受害者重点应放在大的区分来看的话, 那是后遗障碍等级申请的问题、把握裁判所赔偿金的计算问题。

在这里、关于赔偿金的内容来说明根本根本性的想法,结合财产的损害与,精神损害的细则、来对死亡事故中的赔偿金,物损事件的处理方式来经行整合。在此之后,关于后遗症等级认定等事由再进行根本性的说明。


1、被支付的赔偿金的内容是怎样的~想法篇~

(1)~关于法律根本性的想法~

A 虽然法律所写的内容非常的抽象,但是根据往年的案件可得到一些基本规律

損害賠償請求

① 损害赔偿的根据以及关于法律上的定义-所写的内容有一些较为难以理解

 交通事故的加害者,根据在民法709条等的法律条纹中,对于受害者、应负有与事故的相当的因果关系中所『损害』的部分(如果从受害者的角度来看,也就是说应当赔偿个人的损失)。


② 为什么、法律的条款较为难以理解-作为社会的系统较为的合理

 法律条纹之所以写的比较的难以理解,是因为所谓民法的条款,是担当着来解决广泛的一般市民与一般市民的纠纷案件,作为广泛的实用性的基准来发挥其所履行的职责。比如说;
ⅰ「丈夫与原本关系很好的专职主妇在因交通事故造成矛盾后~应怎样解决这类的问题」
ⅱ「喜欢遛狗的事业主在遭遇到事故之后。无法再继续进行遛狗这一活动后~应怎样解决这类的问题」等非常具有个别性的案件,如果用法律去逐一经行定义的话。那么恐怕将没有结尾了。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制定法律后,将会使整个社会的构造性更加合理和完善。

 所以,在民法709条等条纹中『损害』等问题所叙述的是非常的抽象以及难以读懂的。

③ 参考条文-没有必要去明白其中的意思-

以交通事故为原因的损害赔偿请求的根据以及法律的规定 (没有必要去明白其中的含义)

民法第709条(根据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

 「因为故意或者过失对他人的权利以及法律上所被保护的利益经行了侵害时、根据这些所造成的损害来负有赔偿的义务。(财产的损害的赔偿根据)

民法第710条(财产意外的损害的赔偿)

「侵害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或是名誉的场合。再者对于他人的财产权利进行了侵害的场合。无论以上哪一种情况、都将根据前条所规定的那样,损害赔偿的责任人,应对与财产以外的赔偿(赔偿金请求的根据),也必须要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自赔法3条(自动车损害赔偿责任)

「因自己使用的目的在驾驶自动车辆时,对他人的生命以及身体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当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举证责任转换的责任)・・・・」

④ 为了图谋公平的解决方案,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损害」(民法第709条、同710条)中,过去所审判的案件将成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交通事故証明書

 受害者的心情是非常可以得到理解的,一旦遭遇事故,很多事情被打乱,所以很多内容都希望得到赔偿。可是,以怎样的「损害」来进行赔偿,如果不仔细的来衡量的话,比如说
ⅰ「跑的很快的杜宾犬和喜欢散步的事业主的赔偿金・・・如果是年老的柴犬呢・・」
ⅱ「看起来夫妇关系非常好的家庭、实际上并非如此的情况下」等事件的他特殊性来看待的话,很容易就会产生不公平的状况。

 这样一来,作为社会的规则来讲,法律就变得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
  所以、要来解释根据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损害」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来讲损害的费用项目(≒损害的整合)(ex:入院杂费是指什么,休业损害是指什么,损失利益是指什么・・・)在分类之后,以被分类的项目根据以往的案例的经验,大致可以算出所获赔偿的金额。

 (当然,比如说画像非常稀少的高次脑障害机能案件等,或者根据科学・医疗技术的发展,律师事务所为了解决这些难题以及新的课题也要不断的进行学习才能获得非常具体的资料来进行辩护・・・)

B 受害者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以及判断来主导案件的进行,但是即使「完全交给律师处理」的话,也是完全是没有问题的。

交通事故証明書

 受害者一方,没有必要去正确的把握分类的方法。但是,为了能够顺利的与保险公司经行交涉,以及正确理解律师事务所所讲的相关法律内容,理想上来讲,是希望受害者能对法律知识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您在自己考虑之后,得出了自我的结果再来面对事件后,就可以避免与「损害保险公司」或是「自己选的律师事务所」造成误会,以及被完全的操控。

 当然的,如果将案件交给律师事务所后、并且「全部,交给律师来处理。」的话,一般来讲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让受害者从繁琐的案件以及枯燥的法律条文中获得解放,也是律师非常总要的一项职责・・・。

C ⅰ「财产性的损害」与 ⅱ「精神性的损害」的大致分类

交通事故証明書

 首先,「损害」在大致的区分后,能够分为ⅰ财产性的损害和ⅱ精神性的损害。

 比如来讲,「膝盖的关节变得过于松弛,不能不购入必要的固定用具及治疗物品时」的场合,其所购入固定物品而花费的费用,在这里我们将它区分为损害中的i财产的损害

 在比如来说,「事故之前,每周末都会去上山或去海边活动,可是现在因为身体负有残障、并且疼痛感还时有存在,没法像从前一样可以去游玩」的这种通过的心情,在损害的情况下,属于ii精神上的损害。精神上的损害的情况下,在作为后遗症赔偿可以经行申请和诉讼。

D 关于财产性的损害的情况下、分为「积极损害」「消极损害」

①在财产性损害的内容里面,本质性的去算定费用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财产的损害是指,不是受害人悲痛的心情,而是对被害人的财产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为 对象。

 而财产的减少是指,车辆的损害等,现实生活中会发生的较为理解简单的损害方式。另 外一方面,原本如果没有遭遇到事故的话「将来,事业将会经行的非常有序,并且不断的创造利益」的情况中的「如果没有~或许将来。」的状况的赔偿,及其赔偿的具体内容就将变的较为难以申诉了。

財産的な損害

②积极损害与消极损害的分类

 财产的损害是指,关于难以算定的费用「如何来算定」,而如果不能将算定的方法变的有据可查,就将会出现不公平的状况、从而导致损害赔偿项目也将变得不公平。财产的损害分类两种,积极损害(≒比较容易理解的一种,及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实实在在的损害)与消极损害(≒将来会受到的损害并且进行假设,关于算定方法需要有一套较为具体的规章的损害)。在分类后的每个损害项目上做研讨,是一般的做法。

ⅰ 积极损害

 积极损害是指,像治疗费那样的,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本身无可奈何直接拿出的费用,实现上,受害者的财产有了减少这些损害。积极损害的具体内容,将会在下一章中进行具体性的说明。

ⅱ 消极损害

 消极损害是指,如果在没有遭遇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原本是可以推定得到的利益或收入,但现在却无法得到或丧失。包含了休业损害・营业损害(到症状固定日截止因休业而造成的损失)、损失利益(症状固定后、因后遗症而造成的实质性的损失)。关于消极损害的具体内容,将会在下一章中进行具体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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