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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⑤ 后遗障碍等级认定是什么样的

1 后遗障碍等级认定是什么样的?

⑴ 法律上的规定是抽象的
  A 自动车(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3条、施行令第2条的规定(法律依据)与律师事务所的作用
  B 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外伤性颈神经扭伤的等级认定有问题时

⑵ 后遗障碍等级表是什么?
  A 历史
  B 等级的类型
  C 汽车事故产生的实际数量比较多的后遗障碍


2 谁来认定后遗障碍等级?

⑴ 损失调查事务所

⑵ 后遗障碍等级认定的申请与等级认定
  A 症状固定后,制作后遗障碍诊断书
  B 后遗障碍等级认定的申请


3 接受后遗障碍等级认定有哪些好处?

⑴ 利点

⑵ 被认定后遗障碍等级的情况,后遗障碍赔偿费的金额是?(审判标准)

⑶ 被认定后遗障碍等级的情况,所失利益的估算是?(审判标准)


■专栏 法律与政令的关系
~为什么不是自动车(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而是政令作详细的规定~

1 后遗障碍等级认定是什么样的?

⑴ 法律上的规定是抽象的,一般人不太明白的规定

接受后遗障碍等级认定,根据被认定的等级可以得到规定的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险金的支付。还有,可以得到后遗障碍赔偿与所失利益的支付,赔偿金的金额会飞涨。

 こ这些内容本身在很多网站都有说明,它的法律上的正确规定如下。

A 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3条、施行令第2条的规定(法律依据)与律师事务所的作用

自賠法13条

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3条规定以「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政令规定」为宗旨,遵守此规定并施行的自动车损害赔偿施行令第2条「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险金的金额是对应附表1、附表2中规定的等级的保险金额」,只乍一看的话不太明白的规定。

 而且,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末尾记载的附表1、附表2的表格,例如,符合1级后遗障碍是什么样的后遗障碍、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险金为3000万日元,符合14级后遗障碍的是什么样的后遗障碍,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险金为75万日元。反正列着这些一看也不太明白的标准。


律师事务所的作用是····

B 律师事务所的作用,外伤性颈神经扭伤的等级认定有问题时

等級認定

 比如,外伤性颈神经扭伤的情况,颈部的疼痛、麻痹等的神经症状是适用14级后遗障碍还是12级后遗障碍的问题,附表规定的标准是「局部残留有神经症状(14级9号)」或「局部残留有顽固的神经症状(12级13号)」这样的状态抽象的规定。这是如果不在一定程度上抽象化的话,判断很容易散乱,没办法作为标准发挥作用。

 但是一般人看来,也可以说对14级9号与12级13号的区别没有明确的理解。从损害保险公司接到后遗障碍等级认定的通知,有「写着难懂的内容,不是很明白」这样的感想,我认为终究很多人是忍气吞声了。

 针对这个「不太明白」的感想,抽象的标准,具体是这样解释的,所以对于进行异议申述的余地,提出『有』『没有』『虽然没有,这样作就好』等建议是律师事务所的作用之一。

⑵ 后遗障碍等级表是什么?

後遺障害等級表は、どういうものなのか

补足:別に知らなくてもいいのですが・・・


A 历史

 在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的附表1、附表2中对后遗障碍的各等级约140种类型作了规定。这个等级类型表不是在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规定的1955年时突然出现的,本来是昭1947年实施的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实施规则的附表1障碍等级表(所谓为了工伤保险金而制定的表)利用的东西,那之后经过数次的修改直到现在。

 更进一步追溯后遗障碍补偿制度的话,可以说在以明治初期的产业振兴政策中心的国营工厂的工人为对象的各种津贴的规章,与发给从事1892年实施的矿业条例中的矿山开发的矿工的补助金中找到始祖。
1955年实施的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实施规则附表1、2的后遗障碍等级表中,眼部障碍与手指被切断这样在自动车事故中不常遭受的障碍也左右细分详细的规定,可以说是因为遵照了经历过附表1、2中劳动者灾害补偿的历史而制定的表。


B 等级的类型

ⅰ 首先,把身体分为10部位

等級の類型

 后遗障碍等级分为「ⅰ眼睛、ⅱ耳朵、ⅲ鼻子、ⅳ嘴、ⅴ神经系统的机能或精神、ⅵ头部·脸·颈部、ⅶ胸腹部脏器(生殖器)、ⅷ躯干、ⅸ上肢、ⅹ下肢」的10部位(好像是以解剖学的想法来分)的基础上,

ⅱ 其次,以机能分为35系列

 把10部位的(生理的)机能全部分为35系列(例如眼睛的话,①视力障碍、②调节机能障碍、③运动障碍···等等),

ⅲ 排序

 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排序为1级~14级。成为等级越高,受害程度越重,随之补偿也越多的制度。


C 汽车事故产生的实际数量比较多的后遗障碍

 实际上在汽车事故中残留的后遗症最多的是为因为追尾而引起的外伤性颈神经扭伤、被分类为颈椎与腰椎扭伤后的神经系统的障碍。

2 谁来认定后遗障碍等级?~保险费率机构损失调查事务所~

⑴ 损失调查事务所

 如已经叙述的一样,发生交通事故,症状固定后负伤部位也残留有疼痛与神经症状、可动领域限制的情况,依据被害者请求应该接受后遗障碍等级认定。

 对残存的症状适用后遗障碍等级的哪个等级进行认定的是「损害保险费率算出机构 损失调查事务所(依照损害保险费率算出团体的相关法律)」这个机关

⑵ 后遗障碍等级认定的申请与等级认定


A 症状固定后,制作后遗障碍诊断书

後遺障害診断

 被医生判断为症状固定的情况,从任意保险公司取得
 「自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后遗障碍诊断书」后,请下达症状固 定判断的医生填写后遗障碍诊断书。

 自动车损害赔偿的后遗障碍等级认定的工作,只通过画像和
书面记载来判断,因为没有本人与医生的面谈,所以这个后
遗障碍诊断书的记载事项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在主要以后
遗障碍等级认定为专业的行政书士的网站上有很多令人满意
的关于后遗障碍诊断书内容的记载。

B 后遗障碍等级认定的申请

 申请后遗障碍等级认定从把如下必要资料与画像邮寄给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险公司开始(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6条规定的被害者请求的情况)。

※必要资料

①自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支付请求兼支付指示书

②交通事故证明书、事故发生状况报告书

(作为发生事故的证明、为了查明事故状况的资料)


③诊疗报酬清单及诊断书(每个月发放)


④后遗障碍诊断书

(与工伤不同,自动车损害赔偿调查时不实施与判定被害者本人的医生面谈,后遗障碍诊断书中的记载事项成为重要的判断材料)

⑤画像(透视、MRI等)

 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险公司拿到资料后邮寄给设置在全国各都道府县厅所在地的「保险费率机构●●(比如仙台、琦玉、名古屋等···)损失调查事务所」,拿到资料的「调查事务所」一边核对资料,一边咨询主治医生来掌握被害者的症状,并认定残存的障碍符合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第2条附表2的哪一等级。

損害調査

3 接受后遗障碍等级认定有哪些好处?

⑴ 利点

 如已经叙述的一样,大的好处如下。接受认定的情况,一面用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险金确保当前的生活费,一面应该继续交涉得到以法院标准计算的后遗障碍赔偿费,所失利益等的支付。

Ⅰ 能领受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险金。如果是被害者请求,能预收一部分保险金。

Ⅱ 能得到对应等级的后遗障碍赔偿费的支付。

Ⅲ 能得到对应等级的所失利益的支付。

Ⅳ 被认定的等级高时,也能得到辅助工具的置换费用与将来的护理费等的支付。

⑵ 〈被认定后遗障碍等级的情况,后遗障碍赔偿费的金额是?(审判标准)〉

 下列表格是东京地方法院的交通事故专业部的民事27部的运用标准,全国法院也采用相似的金额。

後遺障害慰謝料

⑶ 被认定后遗障碍等级的情况,所失利益的估算是什么样?(审判标准)

如已经叙述的一样,所失利益如下列计算式所求。

逸失利益の算定

①基础收入

原则上使用事故前一年的年收。



②扣除生活费

根据后遗障碍等级以下表中记载的丧失率为大致标准计算。


③工作可能年数

原则上到67岁为止,但数量最多的外伤性颈神经扭伤限制为5年。
 后遗障碍等级越高劳动能力丧失率的值也越高,所以赔偿金的金额也越高。等级越高表示受害的程度越重,所以可以说是想当然的结果。



労働能力喪失率

■专栏:法律与政令的关系
      ~为什么不是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而是政令作详细的规定~


後遺障害診断

 在「后遗障碍等级认定」的说明中,对于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的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险金与后遗障碍的基本事情的规定进行了说明,对于等级的详细内容在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中有所规定也进行了说明。

 〈为什么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没有全面详细的规定?〉这是因为「法律」与「政令」各自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


1 「法律由国会制定」可以说是什么样的体系?


後遺障害診断

 战争结束后制定日本国家基本的理想状态的日本国宪法,针对法律采取了由作为「国家唯一立法机关(宪法41条)」的国会(由众议院与参议院2个议院构成)制定的制度。由国会制定这一点,是与拥有议会的协赞由天皇进行立法的明治宪法不同的制度。

  也就是说对于国民权利(给予、限制)与义务(例如:规定缴纳所得税的义务)的一般规则的「法律」的全部的制定权限只予以由国民选举的代表(国会议员,所属于自民党、民主党、大家的党等政党的国会议员)集聚的国会。

 制定法律对社会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国民自己选举的议员在充分议论的基础上,以得到赞成为条件瞄准减低对于因为不合理的法律内容而产生受到不当限制的人的可能性。

 这个体系比从特定的贵族与大名家中选出的特定的人与继承了特定血统的人,在法令与告示、独占制定法律权限的制度方面,作为体系可以说有更优秀的一面(被称为民主主义的大原则)。



2 法律对什么都规定的话,效率差,不能迅速对应变化。


法律

 然而,如果制定的法律内容网罗细微事情的话,对时时刻刻变化的社会形势,法律内容不切合实际情况时会引发问题。换言之即使对应社会形势的变化而改变社会结构,

 不逐个在国会审议的话也无法修改法律规定(因为有在国会提出反对意见的议员,也有实施拖延战术等各种事情的议员),所以很难说能迅速对应。修改法律与制定法律相同,意图慎重的判断,因为需要通过由众议院与参议院2个议院构成的国会的审议,所以要花费庞大的工夫与时间。

 在有效利用民主主义制度的长处的同时,为了迅速适应对应社会形势变化的法律内容,只制定制度基础部分的法律,关于详细部分,由定位在法律之下的规则·规范来制定的结构可以说更能对应社会。能响应这样的要求的制度就是政令。



3 由行政机关制定政令,是能迅速对应社会形势的变化的结构


行政機関

 政令是由省、厅为单位的专门收集社会形势的行政机关(政府机关、中央官厅)构成的内阁制定命令的形式的法令的一种,承担制定在法律委托范围内的细节部分的作用。但是,~省行政机关不是由选举选出的人构成的,所以政令不是什么内容都能随意制定,必须是在法律委托范围内。不这样的话因为不是实际上掌管实务多的~省的课长(科长)们经过选举被选出的,所以有不能实现意图民主主义的危险性。

 政令的制定手续不是根据国会而是根据内阁的内阁会议决定的,所以比法律更能迅速的决定内容·更改这一点,可以说是能配合社会形势迅速做出对应的结构。

 总之,法律与政令的关系,对于规定的根基的相关部分进行了法律规定,对于被在现实中实现其他的详细的计算与手续等法律想法所要求的快速且狂热的专业知识等事项由政令来规定这样相互分工的关系。



4 关于后遗障碍等级认定的认定标准的变更~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


 关于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险制度,根据昭1955年由国会制定的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制定了「一定让人身事故的受害者得到最低限度的补偿。」这样的基本事项,对于什么场合○级后遗障碍的自动车损害保险金是多少这样热烈的争论,由管辖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的政府机关的国土交通省规定的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这个政令来制定。

 还有,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曾经对脸部伤痕等丑陋的伤痕设定了男女差别对待的规定(残留丑陋的伤痕对女性来说受害更重)。但是,在2010年6月,针对外貌丑陋的伤痕的处理女性比男性能得到更多的补偿的规定,某法院表示此规定违反了国家最高法规宪法承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不合理的区别对待的价值判断。并且外貌的丑陋痕迹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过去不能消除的疤痕也变得足够能消除了。接受这样的社会形势的变化,也开始重新研究对于丑陋伤痕的后遗障碍等级处理。于是,2011年5月,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修改了关于丑陋伤痕的等级认定取消了男女区别对待。

 另外,2004年,在全力议论过人工关节等医疗技术的进步这样专业内容的基础上,修改了关于关节机能障碍的等级认定的标准。

 关于详细的等级,如果不是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而是由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制定的结构的话,能迅速变更受到法院判决的认定标准。如果回应人工关节的医疗技术进步到什么程度,被害者的关节机能障碍受到什么程度的压制这样热烈的议论的话,是不会修改认定标准的。

 对于脑脊髓液减少症等一看就觉得可怜的症状等,现在的认定标准没什么更好的办法吗让人这样想的地方很多。赢得行政部门修改认定标准的划时代的判决,能成为把律师业务作为人生事业的人的目标之一。

自賠法施行令

 我认为抱着这样大的目标,要掌握新知识就要活到老学到老,而孜孜不倦逐个解决被委托的案件是先于考虑行业竞争坚持到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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