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害者的处分(刑事上、行政上)将会变成怎样。
(1)犯罪的成立
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在事故中受到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加害者在刑事上,将会受到汽车驾驶过失致死罪(或者~致伤罪),危险驾驶致伤罪(或者~致死罪)等刑事上的处罚。
A 犯罪扫查的开始
因为是牵扯着刑事事件,首先警察官会进行事件扫查。
交通扫查的警察官,将根据事故状况来听取加害人的口供,并且对事故状况进行拍照取证,以及对道路的状况进行笔录。日后,即使若加害人称「不是我做的」等理由对事件进行否认,但「证据就可以定罪」。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也同样,当为扫查对象,关于事故状況与受害結果、对加害者的处罚意见等,也将会受到警察官的询问,并且其口供也将成为扫查工作重要的证据。
在扫查阶段,对受害者比较有利的具体行动为,ⅰ事故调查书的记载时自己是否在场与ⅱ关于加害者处罚的意见应怎样叙述。捜査结束之时,事件的捜査记录一套将会送至检察厅(民间称为书类送检)。
ⅰ 加害者不一定要被逮捕或拘留・・・
如何判断是否对加害者进行拘留或逮捕,是根据加害者的年龄及境遇,受害结果的严重性或者事故状态(事故逃逸等)诸多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和执行的。
刑事诉讼法199条1项中说到,作为能够逮捕犯人的重要条件是「应当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犯罪事实」。加之这些,刑事诉讼法或者规则的领会,具有逃亡或证据隐藏的可能性也成为「逮捕的必要性」的重要条件。但是不意味着就事故的加害者一定会进行逮捕。关于这点应做到全方位的认识。
ⅱ 某著名播音员的情况・・・
某著名播音员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一名受害者死亡。警察官在征得播音员「能一起回署里接受调查吗」的同意之后,播音员坦诚不公的说出了事故的全部过程。并且事故车辆也在扫查机关调查之后,得出了无有证据隐蔽的可能性,并且丈夫作为身份保证人也没有逃跑的迹象所以并没有一定拘留的必要。而且没有逮捕。
B 检察官的调查以及处分
并且,检察厅在接到事件的记录之后,检察官会对加害者进行询问,做出最终的判决。
检察官具有对警察官的搜查具有监督作用。最终为让法院作出选择,①这次予以原谅(不起诉处分,考虑延长处分)②从加害者处要求罚金是否合理③坐牢(送至交通刑务所)来做出处分决定。
检察官可要求的处分内容;
①不起诉处分
②简略方式命令的请求
③公判请求
的3种形式
①不起诉处分
不起诉处分是指,对于加害者的过失不能得到充分的立证,或是过失的程度较为轻微,以及考虑加害者有足够的反省等的理由,检察官将会把「这次的事件无作为刑事事件处罚的必要性」来审理的处分
这种情况下,加害者将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受害者对此处罚结果存有异议,可以向检察审查会进行申请审查。
②简略方式命令的請求
检察官对事故的内容进行考核,判定为需要进行罚金处罚,且加害人没有异议,检察官就可以对法院进行简略方式的命令请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省去繁琐的手续,用简单的档案审查手续,对加害者进行罚金处罚的口头传述。
③公判请求
从事件内容上看,以上述的①、②的手续都无法完成或得到判断之时,检察官将会向法院进行公判请求。
这种情况下,将会经过真正的刑事判决手续,并且法院将会根据刑法来宣读判决刑罚的内容。
(2)行政上的责任
在引起交通事故的场合,物损事故、或者人身事故都将根据道路交通法对驾驶者进行扣分处理。在行政处罚上,扣去的分数达到一定限度时将会取消驾驶者的驾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