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 后遗障碍等级认定–细节–①神经症状(外伤性颈神经扭伤等)–14级9号
在这个篇章将针对后遗障碍等级的各个部位、每个症状的认定标准的要点进行说明。
1 外伤性颈神经扭伤症
⑴ 典型~总论~
⑵ 该怎样被接受认定14级9号?
⑶ 该怎样被接受认定12 级13号?
1、外伤性颈神经扭伤症
⑴ 典型~总论~
A 常见疾病名称
遭遇到交通事故(多为追尾),比较典型的案例是把颈部和腰部疼痛的症状称为「颈椎扭伤、腰椎扭伤」(只是有点「磕碰」的话,认定伤残很难)或「①颈部挫伤、②外伤性颈部综合征、③颈后交感神经综合征、④颈椎椎间盘突出、⑤颈椎病、⑥脑脊髓液减少症」
自我感觉症状很严重,却被认定为不适用伤残等级而受到打击到我所来咨询的也很常见。
B 典型的症状与涉及多方面痛苦的症状
作为外伤性颈神经扭伤的典型症状,就算事故经过半年以上,颈椎扭伤者都被从颈部到肩膀的麻痹、头痛、手麻、手的感觉奇怪、握力下降中任意一项而一直烦恼着。
腰椎扭伤者麻痹的症状比较典型的不是手部而是下半身,特别是脚。
患有「外伤性颈部综合征」「脑脊髓液减少症(低髓液压综合征)」等疾病的人,多有一方面被眩晕、耳鸣、恶心、少许记忆力减退、起立性头痛等涉及多方面各种各样的症状折磨,另一方面因为被害的真实情况与保险公司的实际对应的差距很大,导致孤独感加深,到律师事务所来咨询时都已经处于「绝望的深渊」的印象。
还有,被外伤性颈神经扭伤烦恼的患者,根据是否能作为「神经系统机能障碍」被认定后遗障碍等级而赔偿金额有很大改变。详细内容请看漫画Ⅰ、漫画Ⅱ
C 后遗障碍等级–非适用还是14级或是12级–
就算诊断名称同样被称为「颈椎扭伤」「腰椎扭伤」,在后遗障碍等级认定的世界里,结论分歧为「非适用」「14级9号」「12级13号」的情况也很常见。
作为后遗障碍等级,如果是「非适用」的话,保险公司提议的赔偿金额最多也就50万日元左右,但是14级的话,如果是法院标准的话,总金额在300万~500万日元也不少见,12级的话,单后遗症赔偿费就290万日元,总金额变成相当多的金额。有相当大的区别。
D 哪里是分界点?
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施行令的附表2中,12级13号与14级9号的区别只是是否有注明「顽固」,怎么区别没有很清楚的记载。
如上述表格中「认定标准的说明」一项中记载的,伤残12级13号与14级9号的分水岭是症状固定后是否残存有痛感或麻痹(神经系统的障碍)
(后遗障碍12级)
〈医学上被证明〉
(后遗障碍14级)
〈医学上没有被证明但是可以说明〉
就此应该有还没有理解具体怎样被认定等级的。
⑵ 该怎样被接受认定14级9号?
A~从至今为止的经验中积累的理解要点
受到后遗障碍等级「非适用」的认定结果的打击,来咨询能否「认定14级或12级」的人,不包含以下要点的人很多。从至今为止的经验中积累的最低限度的理解要点如下。
① 事故发生状况·受伤状况与后遗症的症状不一致
我提醒大家注意在附上物品损失清单和实况笔录鉴定等资料的基础上,在知晓车辆重量与速度的情况下在等级认定的申述书中附上意见书。
「本次事故,是汽车对自行车的事故。准备驶出停车场的汽车在没有踩刹车的情况下撞击自行车,考虑到这种事故形态,估计对申述人的身体冲击应该是有相当强度的。」等陈述意见。
② 从事故开始5~6个月左右无间断的持续往返医疗机构(不是整骨院、接骨院)治疗。往返治疗的天数越多越容易被认定···
往返医疗机构治疗没有持续5~6个月的话,感觉往往会被调查事务所认为「症状轻、已经治愈」。在5个月以内如果医疗机构判断为「已经治好了」,并在诊断书上记载「治愈」的话,这个记载将会干扰伤残等级认定变困难。如果有1个月以上中断治疗的情况,将会被推断为已经治愈,所以有必要针对治疗空白期间不是已经治愈的意思进行说明。
在以后遗障碍等级认定为专业的行政书士人士的网站与书籍上能经常看到「往返治疗请持续6个月以上」的引导,但是未持续6个月的也有被认定为14级的情况(极少)。所以持续治疗被认为不是绝对性条件,等级认定看起来应该是诸事情综合考虑判断的结果。
但是,得到「非适用」通知来咨询的人,往往3个月左右时因为「比起医院整骨院的治疗更见效」的理由,开始往返接骨院而中止往返医院治疗的人比较多。
我感觉虽然柔道整骨师的执业证明书也记载在往返治疗的记录中,但是在等级认定的世界里往返整骨院·接骨院的治疗期间比起往返医疗机构的治疗期间没有被认可。
这些是基于经验的感觉,也感觉到往返治疗的天数越多越容易被认定等级。
③ 治疗过程(从诊疗报酬清单开始确认)与后遗症不矛盾,治疗内容从事故发生后到症状固定日为止首尾一致。
例如,在记录中能读出从事故发生后没有申诉颈部的疼痛,却在2个月后开始申诉颈部疼痛的症状,往往会被否定颈部的疼痛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补充说明一下比较好。
比如,「从摩托车上被撞飞,上半身全部撞击到地面的事故形态来看,比起事故当初申诉颈部疼痛的被害者的主张的合理性被认可。」「在医疗机构的记录中,事故当初没有申诉颈部的疼痛,仅仅只是优先治疗桡骨的骨折而已,颈部疼痛自身是从事故发生后开始的。否定颈部疼痛与事故的因果关系是错误的。」等应该补充说明。
④ 后遗障碍诊断书中自觉症状的画像观察结果、神经心理学的检查结果被证实,自觉症状在医学上能说明~注意伤残诊断书中的记载~
A 关于上述④~后遗障碍诊断书的制作~
ⅰ~医生并不一定擅长后遗障碍诊断书的写法~
被保险公司提出因为「差不多是症状固定的时期」「停止治疗费」「剩下的治疗费等的费用应该根据伤残等级的有无来判断」,
所以「请到主治医师处取得后遗障碍诊断书」等时,没有任何预备知识全部委托主治医师记录伤残诊断书是有赌博要素的。
医生是诊察、治疗的专家,同样符合「后遗障碍等级认定」专业的概率很低(也有从事自动车损害赔偿调查的实质审查业务的医生)。
ⅱ 伤残诊断书写什么怎样写比较好?
① 「自觉症状」一栏的记载于「他觉症状及检查结果」一栏的记载有一致性。
例如,
ⅰ 自觉症状
有记载「从颈部到肩部的疼痛」「右手外侧麻痹」
ⅱ 他觉症状
有「MRI检查C4/5、椎间盘变性」记载的话,因为C(颈椎)的4节与5节领域的神经连着支配手外侧的神经,所以「自觉症状」与「他觉症状」的记载可以说是一致的。不仅要一字不漏的记载自觉症状,比起疼痛与麻痹发生的部位粗略的记载为「右手」「左手掌」,要向医生「右手外侧肘部到手腕」「左手掌的大拇指到手腕中心附近」这样指出有异常的部位。
② 有证实自觉症状的检查结果的存在
比如有ⅰ自觉症状是「从腰到脚尖无力」「脚部麻痹」
ⅱ神经学的检查、
L4/L5领域:「坐骨神经试验:」
有无突出:「SLR试验(直腿抬高试验)、坐骨神经试验、有突出的话脚没法抬高」
L3/4领域:「FNS试验(股神经牵拉试验)」
根据上述检查,如果结果是阳性(+),那么评断为可以证实自觉症状。
另一方面,如果是颈椎的案例,
ⅰ自觉症状 本人手掌以大拇指为中心出现麻痹的情况
ⅱ他觉症状 C5/6椎间盘变性(轻度突出)的(画像观察结果)的有无与(神经学的检查结果)三角肌的徒手肌肉力量检查结果与椎间孔挤压试验(把头部向下倾斜并按压,C5等神经根的出口是否有变狭窄并麻痹等症状的试验)
等神经学的检查结果与申诉相吻合,有能达到等级认定的可能性。要点是、画像观察结果中的任何变性所见或神经学试验的阳性结果与本人的申诉是否相对应。
ⅲ 关于后遗障碍诊断书记载的总结
①恰当的写自觉症状
②MRI检查结果与自觉症状没有矛盾(就算撒谎不一定在什么地方有不一致的结果出现)
③没有画像观察结果,也要实施必要的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神经学检查是阳性反应)
C 总结~为了14级9号的认定~
①最好6个月以上无间断的往返医疗机构治疗
②注意伤后遗障碍断书的记载
③确认事故形态与受伤状况、治疗过程的一贯性
※取得物品损失的资料与刑事记录,根据情况有时不仅需要诊疗报酬清单,还需要取得所有诊疗记录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