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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最初的法律相谈:基础知识的补充页

 本页作为补充页,是当有考虑进行法律相谈打算的时候,对于以下的事项将进行补充说明。

1 紧接受害之后应尽快确定和考虑的事宜

(1)最低限度的确认事项

 A 事故紧接之后的情报收集~与之交涉的对方是谁
 B 是否作为人身事故报警~解説:人身事故是指什么,物损事故是指什么~
 C 物证的保管

1、在交通事故发生紧接之后应确定的最低限度事项

(1)最低限度的确定事项

A 事故紧接之后的情报收集~与之交涉的对方是谁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因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冲击而无法冷静的进行判断是很自然的。
 在一定程度上,只要能够把握住问题的重点,多余的担心,不安都是没有必要的。并在此之后,如何能够使事故对日常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应是具体去考虑的问题。 
 以下的事项应逐个进行确认和注意。


□①确认加害的车辆(造成事故车辆)是否有加入自赔责保险・任意保险。

 没有加入自赔责保险的被盗车辆等引起事故的场合,将变成为对加害者本人要求支付请求,(像没有加入保险的车辆的)加害者本人来讲,一般是资金能力比较的匮乏的情况居多,获得赔偿将会非常困难之事应做足心理准备。加害者没有保险的场合,关于治疗费当然也无法通过自赔责保险来进行支付,应当使用受害者的健康保险或是劳灾保险。不过,应当注意从健康保险或是劳灾保险等社会保险来接受的付给是有限度的。也应进行利用向政府保障事业(政府・国土交通省对于受害者的救济制度)请求的最终受害者救济制度。

<在留置所面会与所用无保险的被盗车辆造成事故后的加害者>

無保険の盗難車両で事故を起こした加害者との接見@留置場

□②应确实把握加害者是「哪里的谁」「如何能够联络上本人」。
<尽可能的让对方出示驾驶证,以及确认是否为加害者本人。最后应用手机的照相功能进行情报保留。这也是最低限度的情报确保。>
 →对与加害者,向加害者的任意保险公司进行联络。
※加害者逃跑的情况下(肇事逃逸事故的场合),大致是因为没有加入任意保险的情况居多。

□③为了能够尽早的交渉,以及顺利的开始・・・  
加害者的自赔责保险以及任意保险的保险公司・合约号码等应当在早期的时候尽快的得到确定。
 特别是如果知道加害者的任意保险公司以及担当分店的话,能够确认当面的治疗费的支付情况,在心理上也将会得到稳定。

~肇事逃逸~
 上述所示的事实不能判明的情况下,委任扫查机关的搜查以外,还有由加害车辆的车牌号码(汽车的登录号码以及车体号码),对于运输支局以及汽车检查登录事务所使用辩护士法23条询问,从汽车登录事项等证明书算出加害者等的方法。

B 是否被作为人身事故的报告~解说:人身事故是指什么、物损事故是指什么~

 人身事故是指,交通事故的结果,使受害者受到了伤害等,侵害了人的生命・身体发生了损害的事故。
 单独引起的事故,而没有受害者的情况下(自损事故)或是即使受害者存在,但是并没有需要治疗的情况下(物损事故)应与之区分来看待。
 一般来说作为刑事处分・行政处分被记录下的事故,是指人身事故。物損事故的情况将不会作为刑事处分・行政处分来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即使是造成了事故,但是只是物损事故的情况下,刑事处分、行政处分之上是以作为「无事故」来进行处理的。
 因事故造成受伤的情况下,关于治疗费用的支付与保险公司的冲突应当尽可能的避免,应当妥善的保管好影响受害者本身责任比例的重要证据,并应该向事故现场最近的警察局进行人身事故的报告递交程序。
 与事故现场最近的警察局的联络,哪年、哪月、哪日、大致在什么地点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及受害者的姓名等等・・・之上,需要确认ⅰ是否被作为人身事故来进行立案、ⅱ现场调查的实施预定的日期是何时。

C 关于物证的保管

 日后,争议后遗症的有无・程度的时候「事故状态是怎样的一个状态」都将做为重要的要素。比如说,①在修理损伤车辆时候的摄影记录以外,②破损的衣服,③撞击时所适用的安全帽等证据应妥善保管。物证是在后来发生争执的情况下,会成为推测当时碰撞的位置以及被碰撞的程度有利的证据。
 觉得看到这些证据会感到很不舒服,所以就扔了它是很不明智的。应该对于一切证据进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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