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⑩ 脊柱以及体干骨的障害
- 1脊柱以及体干骨障碍的认定基准
- (1)脊柱以及体干骨障碍的定义
- A 脊柱是指
- B 关于脊柱的残障等级认定
- C 体干骨是指
- 2 后遗障碍等级
- (1)変形障碍
- A 变形障碍的等级认定
- (2)運動障碍
- A 运动障碍的等级认定
- (3)负重能力障碍
- A 负重能力障碍的等级认定
- (4)体干骨的障碍
- A 体干骨的障碍的等级认定
- (1)変形障碍
1 脊柱以及体干骨的障碍认定基准
(1)脊柱以及体干骨障碍的定义
A 脊柱是指
脊柱、也就是一般俗称的背部躯干骨。
脊柱是有一个个椎骨所构成的。从上而下分为,①颈椎(7椎)、②胸椎(12椎)、③腰椎(5椎)、④骶骨(5椎)、⑤尾椎。
而在诊断书中,是以「C1」及「T3」等方式来进进行表示的。所以当脊柱哪个部分有伤病时,则按照下记的分类方式来进行表示。
①颈椎(Cervical spine) C1~C7、
②胸椎(Thoracic)T1~T12、
③腰椎(Lumbar)L1~L5、
④骶骨(Sacrum)S1~S5、
按照上记的分来方式来考虑的话,比如「C2处破裂性骨折」的情况下,即「颈椎从上至下第2个椎骨发生破裂性骨折」的意思。
再者,「在L3/4实施后方固定手术」等被记载的情况,「L3与L4的之间实施了后方固定手术」的意思。
B 关于脊柱的后遗障碍等级认定
后遗障碍等级认定的情况下,骶骨以及尾骨「不包含在」脊柱范围之内。
脊柱的残障是指,「支撑颈部或是体干、再者保持支撑的作用」或是「吸收因脊柱弯曲而造成的冲击、体干的运动」为注目重点,与这类动作没有太大关联的,骶骨・尾骨,无法作为脊柱来被看待。
其次,颈椎(①)以下的部分(②胸椎③腰椎),原则上来将是作为其他部位来考虑的,因部位的不同而产生的等级认定也不尽相同。
C 体干骨是指
后遗残障等级的认定中的体干骨是指,①锁骨②胸骨③肋骨④骨盘骨。
2 后遗障碍等级
脊椎以及体干骨的残障是指,「变形残障」「运动残障」「负重机能障害」的3种情况。
(1)变形障害
脊柱的变形残障是指,按照下记所示来进行判断。
【大前提】
①通过X射线・CT画像・MRI等检查,可以确定骨折或是脱臼的情况。
或者是进行了相对部位的固定。
※压迫性骨折中椎体的1/4差生了压坏的情况
+
【等级上出现差异之时的判断】
①受伤椎体的个数
②受伤椎体的高度所减少的程度
③有后弯曲的发生
④侧弯的角度数
③后弯曲的发生中的,「后弯」是指,因压迫性骨折或是破裂性骨折、而造成椎体的前方(腹部的侧面)的高度产生收缩,导致椎体无法支撑身体,从而身体产生了前屈或是猫背的状态。后弯是指,椎体的前方(腹部的侧面)的高度和后方的(背部中央)的高度进行比较二判定的。
再者④侧弯的角度数的「侧弯」是指,脊柱横向性的(左右性)的脊椎发生弯曲,也就是说发生了扭曲的状态。侧弯可根据可布(Cobb )法来进行测定。
可布法是指,从脊柱弯曲的最初的椎体开始到弯曲最终的椎体结束。也就是说设定出脊椎弯曲的范围,在其中上部最弯曲的脊柱与,下部最弯曲的脊椎的交叉做形成的角度来进行测定。
脊柱的后遗残障在原则上来讲,比颈椎与劲椎靠下的部分(胸椎・腰椎)应分开考虑,但在后弯・侧弯的问题上「例外性的,将劲椎与下部的骨关节(胸椎・腰椎)作为一整体」来考虑也是可能的。即后弯的情况是关于所有的椎体、侧弯则是关于脊柱全体的测定。
变性侧弯症
圧迫性骨折
A 变性障碍的等级认定
可布(Cobb)法
(2)运动技能障碍
当对应脊柱的运动障碍认定时,颈部・胸腰部是分为两部分来进行考虑的,两者都被认定为硬直情况还是,一方面的可动区域受到了限制。都会影响等级的判定结果。
再者,下记①~③的结果满足任意一项时,「以疼痛为原因」的运动残障发生时,及时是不属于运动残障伤害,但作为局部的神经症状仍有被认定的可能。
①通过X射线・CT画像・MRI等检查、压迫性骨折或是脱臼无法确定
②肩部腰部软组织的机能变化没有得到承认
③没有实施脊椎固定手术
A 运动障碍的等级认定
(3)负重机能障碍
当脊柱有受伤的情况下、因颈部・胸腰部的姿势保持有一定的困难、所以必要的辅助用具的着装也是可能发生的
A 负重机能障碍的等级认定
(4)体干骨的残障
体干骨就像前面所说的一样,是包含①锁骨②胸骨③肋骨④骨盘骨
体干骨的残障是指,因为各个关节都有不同的身体担当重点,裁判上来讲,劳动能力损失的器官或是损失的比例以及损失的有无都会有可能进行争论。
A 体干骨的等级认定